饮用水新国标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为给水企业一个整改缓冲期,新国标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允许不符合规定的包装饮用水继续销售。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因此除了天然矿泉水外,今后市面上允许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
新国标规定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饮用水新国标的实施是规范饮用水市场的重要一步。现在商场里有各种琳琅满目的饮用水,常常让顾客挑花了眼,而且这些饮用水价格差异大。同样分量的饮用水,在不同的“标签”下价格差别很大。以500ml为例,农夫山泉的天然饮用水仅售2元,而一些标有“天然冰川活水”和“天然活性水”的包装饮用水售价却高达十几元。不少消费者反映说并没觉得这些矿泉水、纯净水有什么差别,但价格却千差万别。饮用水新国标的实施得到很多消费者的支持,避免了水企因消费者不懂门道,乱打旗号,变相抬高价格而忽悠消费者。
饮用水新国标的实施是规范管理包装饮用水,统一规范饮用水包装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