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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防火与灭火常识

时间:2017-5-17 10:25:21      阅读:1277

一、化验室防火常识

 (1) 化验室内应备有灭火消防器材,急救箱和个人防护器材。化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这些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2) 禁止用火焰检查可燃气体(如煤气、氢气、乙炔气等)泄漏的地方。应该用肥皂水来检查其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禁止把地线接在煤气管道上。

(3) 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加热易燃液体必须在水浴上或密封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4) 使用酒精灯时,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其容量的2/3。灯内酒精不足1/4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酒精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5) 蒸馏可燃液体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去做别的事,要注意仪器和冷凝器的正常运行,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时,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6) 易燃液体的废液应设置专门容器收集,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爆炸事故。

(7) 不能在木制可燃台面上使用较大功率的电器如电炉、电热板等,也不能长时间使用煤气灯与酒精灯。

(8) 同时使用多台较大功率的电器(如马弗炉、烘箱、电炉、电热板)时,要注意线路与电闸能承受的功率。最好是将较大功率的电热设备分流安装于不同电路上。

(9) 可燃性气体的高压气瓶,应安放在实验楼外专门建造的气瓶室。

(10) 身上、手上、台面、地上沾有易燃液体时,不得靠近火源,同时应立即清洗干净。

(11) 化验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限量、分类、低温存放,远离火源。加热含有高氯酸或高氯酸盐的溶液,防止蒸干和引进有机物,以免产生爆炸。

(12) 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必要时操作人员戴保护面罩或用防护档板。

(13) 进行易燃易爆实验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万一出了事故可以相互照应。

二、化验室灭火常识

扑灭火源一旦发生火情,实验室人员应临危不惧,冷静沉着,及时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的扩展。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煤气阀门,移走可燃物,用湿布或石棉布覆盖火源灭火。若火势较猛,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请求救援。若衣服着火时,不可慌张乱跑,应立即用湿布或石棉布灭火,如果燃烧面积较大,可躺在地上打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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