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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气相色谱仪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5-5-14 10:22:51      阅读:2794

一.规定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6244-92《实验室气相色谱仪规定》,简称《行业标准》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JJG 700-1999《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简称《技监标准》

该二项标准主要是针对我国生产的气相色谱仪,标准规定仪器使用的环境温度(5~35℃;)环境相对湿度(20%~85%)等。

二.具体说明

1.仪器的温度控制范围中需在室温30℃上才能保证温度控制的正常,控温精度是指在设定温度时的设定精度值。

2. 《行业标准》对于柱箱温度要求“设定温度与指标温度和实际温度之间的偏差均不大于5%”,对进样器或检测器的温度要求“设定温度与指示温度之间的偏差不大于5%”。

《技监标准》4.3条中对温度控制只提出二项“柱箱温度稳定性检定”和“程序升温重复性检定”,其他没有要求。

3. 《行业标准》要求热导灵敏度(S)大于1000mv.ml/mg。热导样品试样是以异辛烷为溶剂的浓度为3.00μg/μL正十四烷、正十五烷、正十六烷。在《技监标准》中要求热导灵敏度大于800mv.ml/mg,是结合现代分析的应用需要,在液态样品测试上又增加了气态样品的测试。液态样品为5mg/mL苯—甲苯溶液,气态样品为1%mol/mol的CH4/N2、CH4/H2或CH4/He。热导灵敏度计算公式《行业标准》与《技监标准》一样,在原来实际测量基础上又增加了色谱工作站自动计算样品峰的方法。

4.对于热导基线漂移要求,《技监标准》要求30分钟不得大于等于0.2mV,定量重复性3%,《行业标准》对基线漂移的判定是“每小时不大于记录器满刻度的3%”,没有定量重复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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